我知道這個描述有點ㄎ一ㄤ,不過請聽我娓娓道來。

軟體壟斷 (Monopoly)
眾所周知,軟體壟斷是存在的,例如:Google 電子郵件帳號、Android 手機、微軟作業系統、臉書社交平台...。
使用軟體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閉源軟體、或是軟體與平台實際上被特定的商業實體所掌控,形成供應商鎖定,例如:微軟在作業系統上強推 AI 功能、TPM 硬體;又或是 Google 在 Android 上強推集中化且侵入性的政策...。消費者總是處於權益受損的被動方。
因此這世界上有一些人是十分認真看待這件事的,它們追求去中心化、自由、平等的軟體使用體驗,我作為開源軟體的支持者多少是認同這種理念的,但是有時候更多是現實的無奈。
比如說臉書,現實就是我國有很高的基數在使用 Meta 體系的社交平台(臉書、IG、脆),而這種平台為了避免資訊外流,不僅 SEO 不友善,大部分資料都藏在 API 之後,還透過 EULA (End-User License Agreement) 保護,所以現實就是不使用就容易和周遭的人脫節。
又比如 Gmail,雖然 SMTP (Simple Mail Transfer Protocol) 本身是開放的,想要架設 Email 伺服器本身很簡單,但是想要跟其他人的 Gmail 通訊,還需要滿足 SPF、DKIM、DMARC、DNS...等等設定,即使滿足設定也要「養」IP 和 Domain 的信譽才能避免信件被這些寡頭過濾掉。
壟斷抽象層
好了,所以我使用這些商業軟體或平台是一個既定事實,並且也有需求而仰賴著它們。
事實是,受開源軟體所賜,大部分商業軟體或平台都有開源替代方案,真正的問題是這些軟體不會自己架好給人使用,而且軟體的品質參差不齊,需求不見得被滿足、bug 不見得有人修。不過沒關係,先讓我們假設有一個公司存在,它只使用開源軟體,然後我可以直接使用這個公司的服務而無須自己煩惱維護軟體的細節。
於是一個比 Google 更邪惡的公司誕生了,因為現在我使用的所有(開源)服務都集中在這間公司身上,形成壟斷。
這件事情也可以換一個描述方式:假設一個諸如保護傘公司、荒坂公司、東亞重工這種虛構作品中虛構的壟斷企業,然後假設我所使用的所有軟體或平台都來自這個企業,而不是來自 Google 或 Meta...。然後使用開源軟體來「實做」這個虛構的「壟斷抽象層」。
我壟斷我自己
開源軟體只是實做這個抽象層的要素之一,它依然需要勞動力跟決策領導者才能運作,於是我作為董事或員工進入這個企業。從而形成了「我壟斷我自己」的傑作。
這個架構能夠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我單純的以 side project 的方式維護 homelab,我實際上很難區分我作為自然人的休息資源以及我投入在 side project 上本質屬於勞動的資源,資源包含時間和資本,透過這個虛構的企業,我便能把自己作為消費者以及法人生產者的資源區分開來。
曌銕重工
這個蠢主意其實不是剛想到的,而是已經醞釀一陣子了,為了那個「虛構的法人」我甚至已經準備了:
曌銕重工 (Stellar Cation Heavy Industries) 組織章程(草案)
Details
第一章 總則
- 本組織名稱為曌銕重工(以下簡稱本會)。
- 讀作「ㄓㄠˋㄊ一ㄝˇ」。
- 英文名稱為 Stellar Cation Heavy Industries。
- 本會不以獲取商業營利為最 終目的,亦不進行盈餘分配;其內部治理與成員權利義務悉依本章程之約定。
- 本會為開源、技術探索與自由創作之非營利虛擬實體。
- 本會以地球本體、近地空間(Near-Earth Space)及地月系統(Earth-Moon System)之全部宙域為核心組織與治理區域。
- 本會以維持運作之伺服器設備與資訊基礎設施所在之虛擬網路空間為核心會址。鑑於基礎設施之物理位置具備動態移轉性,本會不設實體會址,其行政作業與通訊通聯之核心網際網路平台,授權由理事會決議並公告之。
- 本會之任務如下:
- 虛擬法人實體之營運與技術與非技術項目研究與開發之管理。
第二章 會員
- 本會會員分下列一種:
-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自然人,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定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外部專案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並推派自然人代表一人行使權利。
-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本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死亡、喪失會員資格者、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 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連續一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 本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
-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 訂定與變更章程。
- 選舉或罷免理事。
-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之數額及方式。
-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 議決財產之處分。
- 議決團體之解散。
-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 本會置理事一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 遇理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理事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事項。
- 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 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 聘免工作人員。
-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其他應執行事項。
-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一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