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淺談「巨靈」 (Hobbes's Leviathan)

· 11 min read
Wei Ji

https://static3.cbrimages.com/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9/12/mecha-fight-in-tengen-toppa-gurren-lagann.jpg

關於「巨靈」,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國家」,最貼切的形象就是「巨人」,然而國家一詞對部份人而言過於抽象,或已經被不同的意義所佔據;而巨人又不夠正確,因為巨靈雖為人類造物卻又已經成為非人之物。所以讓我在將巨靈形容成更具體或更形象的比喻之前,先從構成的它的基礎說起吧!

原始自由狀態

有一個思想實驗是這樣的:

想像一個自然環境,物理法則乃最高且唯一的規則,然後這個環境中有兩個以上的人,每個人都具有從物理上摧毀另外一個人的自由,因為這是物理法則上容許的事實,也是所有人都各自持有傷害或消滅其他人的自由(權利)。

在這個階段,生命是無法被保障的,每個人時時刻刻都活在被傷害或摧毀的恐懼之中。

而這時其中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提出「我們不要互相攻擊」的提議,並且獲得同意了,假設雙方都願意遵守約定,這時契約成立,並且同時創造了權利與義務,對甲方(暫稱)而言,權利就是不受到乙方(暫稱)的攻擊,而義務就是不得攻擊乙方,反過來對乙方來說亦同。這時對雙方而言,都脫離了原始自由狀態,他們不再持有完全的自由,而背負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義務)。

社會契約

因為受到契約限制與保護的狀態遠比原始自由狀態來得更利於生存,於是人們傾向和彼此建立社會契約,最後塑造出一群人共同遵守的契約。如果一個人不履行契約的義務便會受到社會的唾棄,從而喪失契約部份或全部的權利。

對一個人言,有義務不能傷害的不是某個(些)人,而是所有在這社會之中的人;有權利不被傷害的不只是特定的某個(些)人,而是所有在這社會之中的人,在這個階段,個人履行契約的對象不再是單獨會特定的某些人,而是「社會」這一抽象的實體。沒錯,這個抽象實體就是「法人」,一個像人能夠與之立下契約並產生權利或義務的實體,但是卻不是個「人」。

這時這群人已經脫離了原始自由狀態,受到「社會」的約束。

權利與義務的另一端所指之處

從單純的「不為之」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到產生「為之」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的過程並不複雜,也不用太久。

當從人們從採集狩獵轉向農耕,從投入到獲得回報的週期變得更長,失敗的代價也變得更大,狩獵採集是幾天的事,農耕卻是數個月的事,如果搞砸了可不是靠著毅力就能忍到下一次收成的小問題,因此能夠支撐數字與計算發展的基礎就在這樣的背景下醞釀而生,不過本文的重點並不是數學的發展,而是負責算術的那個人。

統計糧食,並且計算充不充足,大家不需要減糧來熬過下一次冬天,想必這樣的工作並不是「大家一起來做」的類型,自然而然的,這樣的工作就落在少數人身上了,他(們)的責任就是讓社會不會沒飯吃,出現異常也要告訴大家並擬定對策,而權利或許就是除了不用耕田之外還有更多的話語權吧。

可以發現到非對稱的契約開始出現在社會之中,契約的一端是一個人的權利與義務;另一端是許多的人權利與義務。許多人的義務累積到一個人身上時,累加權利就變成了更為強烈的權力,這樣的非對稱契約會自然而然的讓人產生特權,並使社會的成員分成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兩類。

非對稱契約賦予了代表社會的這個法人無比的權力,到這個階段,我們就能將這個與眾人構成契約的虛構實體視為巨靈了,因為它可以集合眾人的力量去在荒地中開闢道路、攻略城池、築起高牆,甚至能在敵對巨靈的身上點燃人造的太陽。

抽象化的巨靈意志

在軟體工程中,我們會將問題拆成不同的層級,然後分別處理。比如:「我想知道今天的天氣預報」,這是問題(或是需求)本身,是最抽象的描述。而這個需求會透過「實作」最後實現,以手機為例:

  • 天氣預報有多雲、下雨、晴天三個圖示表示,並且顯示溫度和降雨率
  • 用一種特殊的文字結構描述上述的內容(HTML、CSS)
  • 把文字結構轉成電子訊號,這個電子訊號有開跟關之分
  • 把這個電子訊號跟其他訊號以特定的方式組合(訊框)
  • 電晶體用以特定的方式開開關關

越上方越接近問題或目的本身,但是越抽象; 越下方執行方式越具體,但是對問題本身的關聯性越低。

巨靈層級的問題涉及科技、法律、民生、工業、商業、地方勢力、外國勢力、既得利益勢力、國際局勢...等等,想用個人的視角去理解巨靈面對的問題,就像是電晶體要想理解 HTML 一樣。(不要試圖用誰棒棒、誰壞壞、什麼是正義、什麼是邪惡的方式去理解巨靈層級的問題)

然而就像人類發明工具來解決問題之後,工具本身帶來的問題又會多到要立一門學科去理解一樣,貨幣帶來了經濟學、電腦帶來了電腦科學...,而理解甚至操縱巨靈的技術就是所謂的政治。

巨靈,非人哉

當然,某種程度上巨靈的表現一定程度會受到它的掌權者所影響,但是在巨靈的尺度上,個人的思考與情感已經失去了意義。舉例來說,當一個工業高度發達的巨靈(已開發國家)遇上一個發展相較之下落後許多的巨靈(開發中國家),同樣是一個人一個小時的勞動代價,其產出卻必定有著巨量的差距,藉著自由貿易,造成弱勢國家的人民不斷在經濟上被霸凌,就像是一個滿懷惡意的巨靈不斷的剝削另外一個巨靈。但是對於發達國家的公民而言,他們只是如常的勞動生產與消費。(我不是在批評國際貿易,對他們而言選擇不貿易有著更糟糕的代價)

這便是巨靈的「非人性」的一面。

主流對巨靈的描述與本文的差異

Thomas Hobbes 在描述巨靈 (Leviathan) 時使用的對象是國家,但是受限於時代,那個時候並沒有富可敵國的企業體系,不過我認為以契約建構起來的「巨人」來說,並不受限於描述國家,企業自然也能代入巨靈這樣的概念。

並且以國家來說,他認為巨靈是受到一個人(君主)或是數個人(政府)所控制的,在這層意義上來說,他所描述的巨靈更為人性。

我其實還想談談「複合巨靈」與「超巨靈」,不過礙於篇幅以及本文定位在「淺談」,這些主題還是留給別篇文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