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胖
G 胖 (Gabe Newell) 並且是 Valve 公司的擁有者,Valve 則是 Steam 這個最大的遊戲平台背後的開發與維護者。G 胖在玩家圈中有著很高的聲望,這裡挑幾個論點或例子。
G 胖曾經表達他對於盜版遊戲的看法:盜版源自於缺乏服務,玩家都會花錢買電腦,他們不會單純為了省那一點遊戲的錢而刻意去使用盜版軟體,盜版通常猖獗在遊戲軟體的服務觸及不到的地區,你只要把服務做好,盜版就會自然消失。那些針對盜版機制努力的公司根本搞錯重點,他們這樣做反而在降低玩家的消費體驗。
G 胖稱呼玩家為客戶 (Our Client) 而不是消費者 (Consumer)。
Valve 不是上市公司的特性,讓它能夠在 G 胖的領導下真正提高產品的品質,而無須迎 合股東。
資本主義下的王者
關於上市公司與私人公司的比較我認為是一個很有趣的切入點,這也是很多人詬病的問題。在股份公司的架構下,權力集中在董事會上,但是股東通常不具備公司業務相關的知識背景,只是單純的出資者,並且要求金錢收益作為回報。結果就是造成「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問題,經常讓公司推出一些「理論上有利於股東,但是不利於消費者」的策略。
反之,Valve 與 G 胖之間的關係是私人公司與唯一的資本持有者,G 胖本身又是具有遊戲相關背景的人,因此公司前進的方向通常是為了解決玩家(即消費者)的問題,而不是為了迎合股東的利益。
有趣的是,從權力結構上去觀察兩者,董事會反而是有分權的體系,私人公司則是完全獨裁的體系,G 胖的例子剛好成為「民主優於獨裁」的反向案例。不過有一點概念的人都知道,民主並沒有比獨裁才好,只是多了一些分散風險的機制,避免昏君帶領群體走向毀滅,而 G 胖剛好是「獨裁體制下的明君」。
權利與義務的失衡
一個權利背後往往伴隨著對應的義務,這是社會契約運作的基本原理。上市公司的結構反而呈現微妙的權責分配方式:股東有獲得公司收益的權利,卻沒有理解公司業務邏輯的義務。
我認為這個權利義務的不對稱、失衡正是造成上市公司在資本主義的 遊戲規則下變成一種罪惡之源的根本性原因。
巨靈尺度下的集體惡意
霍布斯的巨靈論主要是一個論述透過匯集人民的權利義務到君主身上而構成君權合理性的理論,一個建立在人本上君權理論;而不是基於神學的君權神授。
我認為巨靈論可以描述一種集體惡意的狀態,例如:第一世界的公民購買巧克力這件事本身是非常中性的消費行為,但是無數的消費行為累積在巨靈尺度很有可能變成壓榨第三世界巧克力勞工的一種集體惡意,就像是一個第一世界巨靈在欺壓另外一個第三世界巨靈。
當我們用相同的概念來看帶「買股票、買基金」這種購買金融性產品的行為,會發現它在巨靈尺度同樣構成了一種惡意:無數人持有獲利的權利卻沒有理解基本底層邏輯(公司業務邏輯)的義務,其結果就是資本的代理人往往會做出很多傷害終端消費者的決策,完全有違資本運作最原始的目的:一個人幫助另外一個人,並用金錢衡量這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