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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稱的紀律

Wei Ji

家庭、公司、政府...是常見構成國家的「最小協作單元」,當政府要買東西的時,往往受到預算法、採購法...等等法律的約制,以及制度構成的嚴謹紀錄;公司(大型企業)要買東西時的情況也差不多,受到內部的採購制度約束,以及透過 ERP、POS 等資通訊系統追蹤。

家庭或個人在「消費行為」這件事情上相較之下就顯得缺乏紀律,可能隨意購買路邊攤的小吃、短期承租店面的「出清小店」,缺乏審計制度。如果買了一個不合用的拖把,可能也不會特意去紀錄品牌跟製造商,避免下一次再購買它。換言之,企業會極力的紀錄、分析消費者,但是消費者往往不會追蹤企業的供應鍊、仔細比對不同廠商之間的差異。

這種不對稱性使得自然人在面對巨靈時,往往處於弱勢的地位。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是一句法律圈的俗語,這點出了一個奇怪的現象,法律似乎假設了一種「超人」的存在,這個超人無所不知(不會出現記憶模糊)、無所不能(總是有證據),政府或企業透過嚴謹的制度與完善的基礎建設,能夠調閱報表、單據、POS、ERP 紀錄...作為證據,使其代表的法人能夠無限逼近這個「超人」,反觀憑感覺生活的家庭或個人在法律活動中往往處於弱勢。